被告人伍某某,女,土家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贵州省余庆县,住重庆市北部新区**路**号**幢**号。因涉嫌
开设赌场罪,2016年7月2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伍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6月份,被告人伍某某未经国家批准建立“新菲娱乐”网站,并雇佣工作人员招揽客户在网站注册账号并绑定银行卡充值用于在该网站购买彩票。客户充值后可将其账户交给该网站的工作人员在该网站购买彩票并提取账户资金,也可自行在该网站进行上述操作。
2016年6月至7月期间,伍某某利用该网站擅自出售“重庆时时彩”等彩票,按照国家相关彩票的开奖方式为客户兑换中奖彩票;擅自发行并出售“分分彩”“两分彩”“五分彩”等彩票并自行制定开奖规则为客户兑换中奖彩票,客户在该网站充值用于购买彩票的金额为人民币11962983.63元。
2016年7月11日,该网站的注册客户王某某、李某某等人不能从注册账户内提取资金,遂要求被告人伍某某返还其在该网站充值及盈利的资金未果,于2016年7月19日报案并将伍某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银行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等书证;
2.证人余某某、郑某某、熊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的陈述;
3.被告人伍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远程勘验工作记录;
5.刑事案件现场指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周 济
代理检察员:隗 巍
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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