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告人王某甲,女,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24197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经营者,出生地重庆市渝北区,住重庆市渝北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月30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2月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2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甲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2日0时许,被告人王某甲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渝BW****的小型轿车,从重庆市渝北区龙瑞街万德百货超市附近处出发,往**镇其住所地方向行驶,当车行至飞湖路与双龙大道交叉路口处时,撞上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徐某某驾驶的牌号为渝B3****的小型轿车,致两车受损,后其被对方扭送至公安机关,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经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王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王某甲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55.5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赔偿被害人徐某某车辆维修费人民币136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到案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驾驶员/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收条等书证;
2.证人王某乙的证言;
3.被害人徐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乙醇检验报告;
6.辨认笔录、刑事案件现场指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 怡   
2018年2月8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