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秦某与陈某于2015年经朋友介绍相识。相识后陈某多次向秦某宣称认识某区政府领导且关系很好,能通过领导帮秦某拿到该区某项目。秦某按陈某要求通过手机银行,分四次向陈某转账100余万元,陈某向秦某谎称将上述钱款用于承揽该项目。后经秦某了解陈某根本没有去相关领导,也没有将钱用于承揽该项目上。在秦某提出质疑后,陈某继续隐瞒事实真相,取骗秦某更多的钱财。
2016年底,陈某眼看事情即将败露。为了能取得秦某信任,陈某向秦某介绍,其与张某某非常熟悉且能帮忙,陈某称张某某是前重庆市委某领导的秘书,陈某可以找张某某承揽工程。秦某信有为真,按照陈某的要求,转了200万元到陈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后经秦某与张某某核实,张某某未收到过陈某转给其的上述款项,陈某也未找张某某去找项目做。
后经秦某多次向被陈某催要上述款项,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还钱。
接受委托:
几番打听,秦某得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所,便慕名前来咨询,其向律师介绍基本情况后,律师为其分析了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并介绍了刑事控告的思路,秦某信服智豪所的专业性,随即与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委托律师帮助其控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立即开展工作,首先询问秦某现掌握了哪些证据?是否有相关的银行取款凭条、银行客户回单、银行交易明细;是否有相互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否有当时项目所涉的相关文件文件等证据。在秦某把相关证据准备好后,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团队讨论,在分析证据问题之外,承办律师还提出秦某担忧被控告人陈某的关系较硬,相应的公安机关会否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团队律师建议可以从本案的管辖开始梳理,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承办律师都可陪同秦某去提交控告材料,不局限于一处。听取团队律师意见后,承办律师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便陪同秦某到公安机关控告。
结果:
好事多磨,本案几经周折,最终成功立案。秦某收到立案决定书时特别开心,连连感谢律师及智豪团队的辛劳付出!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