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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拒不接受调查,启动车辆使得民警被拖行数十米

  • Alpha
  • 2023-06-06
案例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XX)沪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韩某,男。20XX年10月3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因本案于20XX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11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周某,X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XX〕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于20XX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某及其辩护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经本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限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XX年11月11日2时许,被告人韩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A****A的揽胜运动小型越野客车至上海市浦东新区S3西侧周邓公路下匝道处时,被正在依法执行酒驾整治任务的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民警王某等人查获。被告人韩某拒不下车接受调查,民警王某遂将手伸进上述越野车的驾驶室车窗内,试图打开车门让其下车时,被告人韩某突然启动车辆加速驶离,致被害人王某被高速行驶的车辆拖行数十米后倒地受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王某遭受外力作用致体表(左肘、左髋)挫伤面积15.0cm2以上,构成轻微伤;被告人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93mg/ml。
被告人韩某在驾车逃跑过程中被拦截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被执行逮捕后翻供。被告人韩某通过亲属向被害人王某赔偿人民币20,000元,并获得王某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王某的陈述及谈话笔录,证实其与同事在依法进行酒驾整治任务,被告人韩某酒驾被查获后拒不下车,在其将手伸进涉案车辆内欲打开车门让韩某下车时,被告人韩某突然启动车辆加速逃离,其被车辆拖行二十余米后倒地受伤,后其将该男子截获的事实。
2.证人唐麒麟的证言,证实其与民警王某等人在依法进行酒驾整治时,被告人韩某被查获但拒不下车配合检查,在王某欲打开车门时,突然加速驾车逃离,将王某拖行了二十米,王某倒地受伤,后被告人韩某被截获的事实。
3.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证据清单、视频光盘,证实公安机关调取相关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视频,视频显示被告人韩某酒驾被查获后,拒不下车,民警遂将手伸进车窗试图打开车门,韩某突然启动车辆加速驶离,被高速行驶的车辆拖行数十米后倒地,涉案车辆未见减速,后被民警驾车截获的具体经过。
4.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工作情况、警察证,证实被害人王某系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民警,案发时系依法履行交通过整治的事实。
5.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验伤通知书、医院检验情况记录,上海法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王某的伤势情况及被告人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情况。
6.车辆信息、相关涉案车辆实物照片,证实涉案小型汽车鲁A****A系被告人韩某所有,车辆发动机号、类型等相关车辆特征信息,显示该车辆处于违法未处理状态。
7.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韩某在案发时的行车速度。
8.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韩某系被拦截抓获的情况。
9.被害人王某出具的谅解书,证实被告人韩某通过家属向其赔偿,其表示谅解的情况。
10.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韩某因本案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被告人韩某的前科情况。
11.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全国人口信息资料,证实被告人韩某的身份信息情况。
12.被告人韩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韩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13.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证实被告人韩某检举的犯罪线索无法查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韩某驾驶机动车辆高速拖行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警察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某一人犯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韩某具有坦白情节,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袭警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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