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掩隐罪获利400元和550元,分别被判一年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2022-12-14
案例来源: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XX)湘09XX刑初6XX号
 
公诉机关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99年生,住益阳市赫山区。
被告人夏某,男,1998年生,住益阳市赫山区。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益赫检刑诉〔20XX〕5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XX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夏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明知周某(另案处理)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介绍被告人夏某和蔡某(已判决)提供银行卡给周某一方转账,非法获利400元。
 
XX年5月29日,周某一方操作夏某提供的其名下中国邮政银行卡(卡号:6217××××4359)进行转账,进账金额为164596元,转出金额为143649元。转账限额后,夏某配合周某取现10000元,周某自行用该银行卡取现9700元。经查,夏某、杨某、吴某、秦某、陈某1、陈某2等人被电信诈骗款汇入上述银行卡。夏某从周某处非法获利550元。
 
XX年6月24日,周某一方操作蔡某提供的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卡(卡号:6212××××9435)进行转账,蔡某配合刷脸,该银行卡进账金额为72571元,转出金额为72571元。经查,倪某等人被电信诈骗资金汇入上述银行卡。
 
XX年6月15日,被告人夏某经某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同年6月28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夏某、李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分别退缴了违法所得550元、400元(均已被某机关扣押),均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夏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夏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李某犯罪行为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夏某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共同犯罪中,均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均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均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理。夏某经某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夏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被告人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三、对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四百元、被告人夏某违法所得五百五十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