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周某,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11]5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1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0月,被告人周某在担任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某组物业顾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代表公司操作A区A路A弄A号房屋的中介业务时,私自截留购房人韩某的中介费人民币3万元。
后被告人周某在未向公司作任何说明的情况下离职。
2011年8月1日,被告人周某接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案发后向被害单位退赔了全部赃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唐某、韩某、王某的证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记录等经当庭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非国有性质的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正确。
被告人周某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并在案发后向被害单位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为维护公司正常管理秩序,保护公司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及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周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