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以包办驾驶证为由诈骗他人1.5万元,会如何量刑?

案例来源: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20XX)皖13XX刑初3XX号
 
公诉机关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某,男,1993年生于河北省盐山县。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砀检刑诉[20XX]3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于XX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XX年7月份,被告人许某在快手APP上发布驾校考试、包办驾驶证等视频,在明知被害人卢某因交通肇事致其驾驶证被吊销且在五年内不能重新报名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仍谎称能为被害人办理驾驶证。后通过中间人蒋某收取被害人15500元,委托他人办理一个假的驾驶证并邮寄给蒋某。案发后,许某退还给蒋某10000元。
 
XX年6月24日,被告人许某在天津市静海区××镇××被当地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被告人许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诉机关提交了砀山县**局出具的户籍信息等书证、证人蒋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许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许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
另查明,XX年9月20日,被告人许某继续退赔被害人卢某5500元,并取得谅解。审理中,被告人许某通过本院预缴罚金一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依法可从宽处理。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据此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诈骗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