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冒充某集团员工,虚构与SNH48艺人关系,骗取钱财

  • Alpha
  • 2023-08-15
案例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XX)沪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女。因本案于20XX年8月2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取保候审,20XX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辩护人但某,X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XX]5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于20XX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由本院委托上海市普陀区XX中心指派的辩护人但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3月至5月,被告人李某冒充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虚构自己与该公司旗下SNH48女团多名艺人关系亲密的事实,获取被害人方某信任,先后以家庭生活困难、工作发生意外、父母病故等,骗取了方某钱款共计人民币5.01万元(以下币种同),所得钱款均用于个人消费。截至案发前,李某仅向方某退还0.1万元。
20XX年8月22日,被告人李某接民警电话后到案,20XX年2月15日、3月13日、3月20日、4月3日、4月10日公安机关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但其不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同年4月14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在湖北省宜昌市被民警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方某的陈述,被害人方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支付宝交易明细,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户籍资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受证据清单、抓获经过、收押凭证、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系初某、偶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可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XX年4月14日起至20XX年6月13日止;罚金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方某,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诈骗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