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刘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潼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某,男,195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27195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工人,重庆市潼南区人,住潼南区**镇**小区**栋**号。因容留他人卖淫于2017年3月31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7年4月14日被潼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5月19日被潼南区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潼南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审理。本院于2017年9月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10月3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在其住处开设场所容留妇女卖淫。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7年3月23日,被告人刘某某其住处容留卖淫女王某某与嫖娼人员尹某某、丁某某进行了性交易,其中尹某某支付嫖资80元、丁某某支付嫖资60元。
2.2017年3月26日晚上,被告人刘某某在其住处容留卖淫女王某某与嫖娼人员屈某某、何某某进行了性交易,其中屈某某支付嫖资60元、何某某支付嫖资70元。
3.2017年3月27日上午,被告人刘某某在其住处容留卖淫女王某某与嫖娼人员方某某、李某某进行了性交易,其中方某某支付嫖资80元、李某某支付嫖资70元。
4.2017年3月27日上午,被告人刘某某在其住处容留卖淫女张某某与嫖娼人员张某某、刘某某进行了性交易,其中张某某支付嫖资50元、夏某某支付嫖资50元。当日中午,嫖娼人员唐某某到该处与张某某进行性交易,在性交易过程中死亡。
2017年3月29日12时,民警将被告人刘某某抓获。归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抓获经过、通话清单、户籍信息等书证;
2. 证人王某某、张某某、屈某某等的证言;
3. 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 辨认笔录;
5. 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邓良军   
2017年10月27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