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刘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刘某某,男,汉族,株洲县人,高中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所在地:株洲市芦淞区**路**号**号**号。因涉嫌销售假药罪,2016年10月21日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8月18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株洲市芦淞区**大厦**号房开了一家保健品店,销售降糖类的保健品和药品。2014年上半年开始,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止渴降糖胶囊”广告信上的联系方式,在“杨经理”、“刘明杰”等人处进购了假冒北京同仁堂生产的“止渴降糖胶囊”和“止渴养阴胶囊”并销售。2016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刘某某以200元的价格销售了一盒“止渴降糖胶囊”给张某某,随后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其店内扣押了“止渴降糖胶囊”108瓶和“止渴养阴胶囊”164瓶。经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产品定性函,扣押的“止渴降糖胶囊”和“止渴养阴胶囊”属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破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照片、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止渴降糖胶囊”和“止渴养阴胶囊”两个产品定性的函、办案说明等物证、书证;2、证人张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刘双   
2017年9月18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