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怀检刑刑诉〔2018〕75号
被告人韩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6241988********,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现住址:怀仁县**家园**区**栋**单元**室。2018年2月26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怀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因经本院批准逮捕,2018年3月13日被怀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怀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5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7月中旬,被告人韩某某以给刘某某女儿往怀仁云东中学办理入学手续为由骗取其现金35000元。
2、2017年2月份,被告人韩某某以给马某甲办理芦子沟煤矿工作为由骗取马某甲姐姐马某乙26000元,之后谎称工作已办成,以矿上给马某甲开资的名义将其中约5000元打入马某甲银行卡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怀仁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魏喜斌
2018年5月11日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