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赵某,男,因涉嫌犯
强奸罪于201X年X月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被执行逮捕。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赵某系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长辈。201X年至201X年期间,赵某趁被害人独自在家之机,多次对被害人进行奸淫。
检察院以强奸罪将赵某起诉至法院。
(二)接受委托:
赵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十分担心和着急,觉得此事十分严重,遂四处打听求助,后得知智豪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刑辩所,且成功代理了赵红霞不雅视频案、刘汉、刘维等特大涉黑系列案、云南周昌奎死刑复核案等众多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遂慕名前来寻求帮助,在咨询过程中,智豪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详细解答了家属的提问,并向家属介绍我所的办案流程和特色的团队讨论制度,家属相信智豪所的专业性和团队力量,当即决定委托智豪所律师为赵某辩护。
(三)团队讨论
为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智豪所创设了独特的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即每周五下午全体律师对在办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分析等等进行团队讨论,形成辩护方案。本案也是如此,仔细阅卷分析后,智豪律师将本案是否属于情节恶劣,是否属于自首的问题提交团队讨论,听取团队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四)律师辩护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多次会见赵某,会见过程中,智豪律师了解了整个案件过程,向赵某介绍了强奸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解答了赵某的提问。随后,智豪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手续,跟进案件进展。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智豪律师立即向检察院提交手续并阅卷,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智豪律师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听取团队律师的意见,并据此整理出法律意见书提交承办检察官参考。
法庭审理阶段,智豪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多次奸淫被害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次,自案发以来,被告人赵某及家属一直在努力寻求被害人及家属的原谅,赵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深深地悔恨、自责,愿意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赔偿,希望能减轻自己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家属造成的伤害。第三,被告人赵某至始至终并未强迫被害人,也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未对其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相较于一般的强奸犯罪,被告人赵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希望法庭综合考虑,对其从轻判处。
(五)案件结果
功夫不负苦心人,法院最终采纳律师的观点,对其从轻判处。判决后,赵某十分开心,很满意、很感谢律师的辛勤付出。“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是智豪团队一直坚持的信念,此案便是又一次淋漓尽致地体现。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