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艾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艾某某,男,1961年3月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东乡县人,初中文化,务农,原系江西省东乡县兴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伙人,住江西省东乡县。
 
曾因犯行贿罪,于2012年6月18日被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现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14年12月2日被江西省弋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5日被江西省弋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9月18日被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12月11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经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4月7日由江西省弋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王新泉,男,江西全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胡建文,男,江西全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艾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于2016年7月25日作出(2016)赣1126刑初36号刑事判决,认定:一、撤销弋阳县人民法院(2012)弋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艾某某宣告的缓刑,原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二、被告人艾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原审被告人艾某某对判决不服,以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已过追诉期等理由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艾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2016)赣1126刑初36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