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侯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单位北×,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6号2号楼408,
 
法定代表人:侯某某。
 
诉讼代表人祝×。
 
被告人侯某某,男(1971年10月18日出生),中专文化,系北×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于2015年5月29日被羁押,同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远景,北京博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公诉刑诉(201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北×、被告人侯某某犯单位行贿罪,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金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北×诉讼代表人祝×,被告人侯某某及其辩护人刘远景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侯某某在担任北×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期间,为承揽北京市监狱供暖项目和暖气管道维修等工程,给予北京市监狱副监狱长王×钱款共计人民币28万元。
 
被告人侯志敏于2015年5月29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
 
上述事实,被告单位北×诉讼代表人祝×及被告人侯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工作人员出具的到案经过,证人王×、李×、温×的证言,北×营业执照,北京市监狱提供的记账凭证、发票、支票领用审批表、银行转账凭证,北×提供的工作说明、记账凭证、进账单、发票,2009年度至2014年度北京市监狱供暖承包协议书,供暖招投标实施方案,北京市监狱出具的关于拟对供暖管道维修的请示、预算书、发文稿纸,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批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监狱行政科出具的2012至2014年锅炉及管道更新招标文件,被告人侯某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侯某某的辩护人刘远景认为:1、被告人侯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2、侯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数额不大;3、被告人侯某某曾获得一定的社会荣誉;4、侯某某的企业承担着重大的民生工程;建议法庭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被告人侯某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依法予以刑罚处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北×及被告人侯某某犯单位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侯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单位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对被告人侯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北×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侯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5年5月29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