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睢检诉刑诉〔2017〕879号
被告人聂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2197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邳州市**镇**村。被告人聂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7年7月1日被睢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女,196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41960********,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户,住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镇**街。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7年3月2日被睢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聂某某、刘某某均于2017年9月2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次日由睢宁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睢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聂某某、刘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5年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聂某某为非法获利,违反国家规定,先后多次至睢宁县**镇**街被告人刘某某经营的药店以及睢宁县**镇**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另案处理)家中,销售“顶级伟哥”、“黑倍王”、“一夜八次爽”、“虫草鹿鞭2代”等性保健品计180余盒。经鉴定,“顶级伟哥”、“黑倍王”、“一夜八次爽”、“虫草鹿鞭2代”等产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2.2015年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为非法获利,违反国家规定,先后多次从犯罪嫌疑人聂某某、**医药公司等处购进“顶级伟哥”、“黑倍王”、“一夜八次爽”等性保健品100余盒以及“老嫖客”、“蚁力神”等性保健品,在睢宁县**镇**街其经营的药店内对外销售。2016年4月20日,睢宁县公安局在其经营的药店内当场查获“顶级伟哥”、“黑倍王”、“一夜八次爽”等10种性保健品计345盒。经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扣押的性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被告人刘某某于2016年4月20日经传唤到案、被告人聂某某于2017年6月28日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案“黑倍王”、“顶级伟哥”等物证;
2.销售票据等书证;
3.被告人聂某某、刘某某供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供述;
4.睢宁县公安局制作的检查笔录;
5.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聂某某、刘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一心
2017年11月6日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