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林某某、徐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7-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公诉刑诉〔2018〕1372号   

 

被告人林某某(自报名),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村**号**,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11月1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被告人徐某某(自报名),女性,1994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社**号,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11月1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徐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8年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3月2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2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广东深圳市与被告人林某某手机联系,要求林某某帮其购买毒品冰毒,林某某答应了徐某某的要求,之后,徐某某从深圳市赶往广州市白云区***与林某某汇合,由林某某向徐某某提供毒品冰毒后,两人乘车携带该批毒品冰毒送往佛山市南海区**镇**村牌坊口附近欲交给购毒的一个称呼为“某某”的男子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在徐某某挂包内缴获4包毒品冰毒,并作称重、取样,毒品总重96.5克。

经鉴定,样本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鉴定意见;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徐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96.5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谭志伟   

2018年4月19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