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发展下线,组建牌友圈,吸引赌客参与赌博活动,从中获利

  • Alpha
  • 2023-07-10
案例来源:攸县人民法院,(20XX)湘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女,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2月18日被攸县**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某,X事务所律师。
攸县人民检察院以株攸检刑诉[2023]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5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3月份,被告人吴某认识了在手机上开设赌场的“陌蓝”(微信昵称,后改名“星空&无限”,暂未查实身份),并在“陌蓝”的发展下成为其下线。即吴某根据“陌蓝”的指示,使用“潇湘竞技”游戏APP(棋牌类软件,后改为“晓逸互娱”)、微信等手机客户端,再发展下线,组建牌友圈,吸引更多赌客参与赌博活动,吴某则从中抽水获利。
经查明,2022年3月份至2023年2月份,吴某发展了赵某、钱某、孙某、李某、郑某(均另案处理)等下线,吸引了400余名赌博人员或游戏人员,涉案赌资共计44万余元,吴某从中抽头渔利共计3万余元。
2023年2月17日,吴某被攸县**局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并于20日向该局主动上交10万元涉案款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棋牌游戏APP、微信等手机软件,在一段时间内组织他人参与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案是共同犯罪,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吴某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棋牌游戏APP、微信等手机软件,在一段时间内组织他人参与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吴某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对其可以适用缓刑。对辩护人周某提出“吴某系初犯、从犯,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吴某的违法所得35000元(已追缴到位)。
 
【开设赌场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