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诈骗罪:西安市宫某以购买渣土车搞经营为由骗取他人26万余元,要判多久

案例来源:公诉机关西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20XX)陕01XX刑初1XX号
 
被告人宫某,男,1989年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陕西省西安市XX区。
 
西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XX检刑诉﹝20XX﹞XX号、XX检刑补诉﹝20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宫某犯诈骗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宫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4月份,被告人宫某以帮忙给崔某某、李某夫妻购买渣土车搞经营为由,骗取被害人崔某某、李某45000元,后还以给渣土车做保养、维护、换轮胎、办理渣土证和给项目经理送礼等为由,欺骗崔某某向其多次转款,前后共骗取崔某某、李某夫妇110718元,而被告人实际并未为被害人购买渣土车,所骗资金被宫某挥霍。
2021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宫某以给车加油、给人送礼等理由欺骗李某向其多次转账并将李某所支付的钱款挥霍,前后骗取李某共计13418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宫某以帮忙给被害人崔某某、李某购买渣土车搞经营为由,骗取崔某某、李某部分购车款后,未实际购买车辆并将购车款予以挥霍,之后又虚构给渣土车做保养、维护、换轮胎、办理渣土证和给项目经理送礼等事由,欺骗崔某某、李某向其多次转款,骗取崔某某、李某共计266172元,所骗资金被宫某挥霍。
 
本院认为,被告人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宫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宫某退赔被害人崔某某124984元,李某141188元。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