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某,吉林省长岭县人。
因涉嫌犯
容留他人吸毒罪、聚众淫乱罪于2016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岭县
看守所。
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检诉刑诉[2016]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聚众淫乱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于2016年7月7日以长检刑检诉刑追诉[2016]3号追加起诉决定书向本院追加起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5被告人吴某某在长春市汉庭宾馆开426房间,容留孙某某、付某某二女子吸毒一次,吸完毒品后,在孙某某、付某某自愿情况下,三人一起发生性关系。
2016年3月16日在长岭镇草站低保楼租的二栋X门XXX室,容留孙某某、付某某吸毒一次,吸完毒品后以同样的方式发生性关系。
2016年3月5日凌晨三点多,被告人吴某某在孙某某甲姐姐孙某某乙家,与孙某某甲、付某某同时发生性关系一次。
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供认上述犯罪事实。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与两名女性多次同时发生性关系,并进行录像,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之规定,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告人吴某某在宾馆开房间及在家中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之规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淫乱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无辩解和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5被告人吴某某在长春市汉庭宾馆开XXX房间,容留孙某某、付某某(1998年11月4日出生)二女子吸毒一次。
2016年3月16日在长岭镇草站低保楼租的二栋一门701室,容留孙某某、付某某吸毒一次。
被告人吴某某与孙某某、付某某在长春汉庭宾馆XXX房间、长岭草站家属楼X栋X门XXX室、长春市孙某某家中三人多次同时发生性关系。
2016年3月17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他和付某某是恋人关系,和孙某某是情人关系。
她俩都是卖淫女,目前在长春市东田会馆卖淫,她俩都吸毒。
2016年3月15日,他们三人在他开的汉庭宾馆XXX房间吸毒一次,毒品是他提供的冰毒麻古,工具是他制作的。
吸毒之后,他把衣服脱光躺在床上,付某某和孙某某也把衣服脱光,她俩舔他生殖器,把他生殖器舔硬了,他先和孙某某发生性关系,之后又和付某某发生性关系,大约10多分钟,又继续和孙某某发生性关系,他把精液射到孙某某阴道里。
3月16日他们三人回到他租的草站低保楼二栋一门701室,他们三人又分别吸了几口毒品,他们三人又一次发生性关系,开始是付某某、孙某某用嘴吮吸他的生殖器,把生殖器吮硬后,他先和孙某某发生性关系,10分钟后,他和付某某发生性关系,10分钟后,又和孙某某发生性关系,把精液射到孙某某阴道里了。
2016年3月5日,他们三人在长春市孙某某家中以同样方式同时发生性关系,他还用手机拍下视频。
每次他们三人发生性关系都是他提出的,她俩都同意,他就是为了一时的刺激,满足自己的性欲。
2、证人付某某证实,她和吴某某是对象关系,她们多次发生性关系,2015年初,吴某某把她送到长春市东田洗浴会馆卖淫。
7、8月份,她们认识孙某某,后来吴某某也把她送到东田洗浴会馆卖淫。
她们三人总在一起,2015年9月,吴某某在草站租个房子,她们从长春回来就住在吴某某租的房子里,她和孙某某同时跟吴某某发生很多次性关系。
2016年3月15日,他们三人在长春汉庭宾馆4楼一个房间吸毒了,吴某某提供的毒品和吸毒工具,吸毒后,他们三人发生性关系了。
她和孙某某一起舔吴某某生殖器,后来吴某某和孙某某发生性关系,在他们性爱过程中,她摸孙某某胸,舔吴某某生殖器了。
3月16日下午,他们回到长岭长岭低保楼住处后,她们睡觉醒来一起吸毒了,洗完后,她和孙某某给吴某某做口活,吴某某先和孙某某发生性关系,之后又和她发生性关系,最后,又和孙某某发生性关系。
2016年3月5日她和孙某某、吴某某在孙某某租住的房屋内三人同时发生性关系,吴某某拍下了三人性爱的视频。
3、证人孙某某证实,吴某某和付某某是对象关系,她和吴某某男女朋友关系。
她和付某某都在东田会馆卖淫。
2016年3月15日,吴某某把她和付某某拉到汉庭宾馆一个房间,她们三人一起吸毒了。
之后她和付某某舔他生殖器,最后和她发生性关系了,把精液射到她阴道里了。
3月16日,她们回到长岭吴某某住处草站低保楼,吴某某拿出吸毒工具,他们三一起吸毒了,她们都脱衣服睡觉了,醒来后,她和付某某舔吴某某的生殖器,轮流和吴某某发生性关系,最后,吴某某把精液射到她阴道里。
吴某某手机里七段她和付某某、吴某某发生性关系视频是2016年3月5日吴某某在她姐孙某某在长春租的房子拍的。
因为吴某某打她,她给她姐发微信让她姐救她,警察来把他们带到公安机关。
4、证人李某某证实,她是长春市汉庭酒店前台服务员。
2016年3月15日一个女的拿付某某身份证登记入住,从监控录像看一个穿红衣服女的和一个瘦高男子一同进入XX房间。
5、证人孙某某证言,孙某某是她妹妹,2016年3月17日,她妹妹发微信说“打死我了,想办法让我出去”,并告诉位置是草站低保楼2栋1门701,她知道孙某某和吴某某在一起,肯定被吴某某打了,她就打110报警了。
6、汉庭酒店住宿登记单。
7、尿样毒品检测实验笔录,吴某某、付某某、孙某某尿样呈阳性。
8、扣押笔录,扣押吴某某黑色触屏vivo牌智能手机一部,并提取2016年3月15日吴某某和孙某某、付某某性爱视频七段。
9、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孙某某、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10、破案经过,吴某某于2016年3月17日被抓获。
11、户籍证明,吴某某19XX年X月X日出生,付某某19XX年X月X日出生。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多次与两名女性同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被告人吴某某在宾馆房间内及家中两次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第三百五十四条 、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葛柏林
人民陪审员常志国
人民陪审员高志强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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