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6刑初3870号
公诉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喻某某,男。
因涉嫌犯聚众淫乱罪于2016年2月29日被羁押,同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
看守所。
指控意见
公诉机关根据深宝检刑诉〔2016〕3785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犯聚众淫乱罪。
建议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辩护意见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
查明事实
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
本院意见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黄耀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胡娟(兼)
书记员张思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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