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焦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焦某某,男,1952年1月1日出生。
因涉嫌犯逃税罪于2010年1月19日被汝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12月22日被抓获,次日被汝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1年7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11]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焦某某犯逃税罪,于201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焦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焦某某2004年10月份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可耕地共计6629平方米开办免烧砖厂,应缴纳耕地占用税145838元,逃避缴纳耕地占用税97838元。
案发后被告人焦某某已足额缴纳税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焦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蔡xx、尹x等人的证言,汝南县罗店乡财税所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汝南县罗店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证明、被告人缴纳税款票证、抓获证明及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焦某某犯逃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焦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在案发后已将逃税款全部缴纳,给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焦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