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1等涉嫌犯销售假冒伪劣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决书(6)
4.证人曾某某证言,证实:其是开厢货车给物流公司送货的。2014年6月末某日,其给一个叫小陈的人送货,货是从广州发过来的,小陈电话是158XXXXXXXX,与对方电话约定在沈阳市沈河区潮州城见面,正在给他送货时就被公安机关检查。这两件货是在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世佳物流园院内安达物流提的,其与收货人在电话里讲好两件货运费50元,因为还有6件货也要送到附近,所以收费便宜,不知道里面装的什么。刚才公安人员打开后,看见里面是两箱黄鹤楼香烟,一共100条。另外6件货也是从广州发过来,要送到阜新银行那里,收货人电话是138XXXXXXXX。公安人员打开后里面是300条玉溪香烟。这两样货都是从广州一个发货地址发过来的,以前也曾给电话号码138XXXXXXXX这个收货人送过三四次货,该人32岁左右,较胖,开黑色本田车。
5.证人毛某某证言,证实:其是安达物流接货人员,安达物流接收的都是广东的来货,其不知道接货人是否留真实姓名,但都留电话号码。送货记录在电脑里能保存半年,单据只留一个月,过期销毁。物流公司不开箱验货,不知道包装物里的真实情况。
6.证人杨某某证言,证实:其与李1是夫妻关系,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经营一家土特产商店,2011年11月开始营业,主要经营东北特产品及烟酒茶,这个店卖过不是从烟草专卖局进的香烟,有软玉溪、软人民大会堂、软中华、硬中华、芙蓉王,这些烟都是李1进的,其不清楚从什么地方、多少钱进的,都是按正常价卖的。从商店营业就开始卖这些烟,都存放在店里,卖给沈阳市的消费者了。
(六)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张1供述:我没有烟草批发许可,从2006年开始我在广州市倒卖假烟,我倒卖的假烟品牌有软硬中华、软硬玉溪、芙蓉王、人民大会堂、黄鹤楼(雅湘金)等。我购买的是半成品,也就是烟卷,是从我手机电话本里叫苦瓜3那人处购买的,回来我自己雇工人包装。软中华每条卖60元,硬中华每条卖55元,软玉溪每条卖60元,硬玉溪每条卖60元,芙蓉王每条45元,人民大会堂每条65元,黄鹤楼(雅湘金)每条卖40元,每条赚4元钱,倒卖的假烟都销售到沈阳市。需要假烟的通过电话和发微信方式联系我,双方确定品种和价格后,通过物流发货,对方收到假烟后,通过银行给我汇钱。我销售假烟使用的电话号码有186XXXXXXXX、135XXXXXXXX、180XXXXXXXX、180XXXXXXXX,有很多记不住了。我QQ号号码是40****密码***我每年都去沈阳,到沈阳后就挨着烟酒行溜达,给人发名片,有用假烟的就联系我,我名片上写的名字是张*,还有我电话。沈阳的张3、李1、刘哥(刘1)、张2和寇某某我都认识,我不知道刘哥的名字,他妻子叫付1,我和付1做假烟生意。我们都是通过以上电话和微信联系。假烟都通过云飞物流、安达物流和东北物流发货,货物品名都写的配件,主要是留电话。上一个星期给李1发六件软玉溪,共计300条,同一天给张3发两件黄鹤楼(雅湘金),共计100条,都是通过安达物流发的假烟。
我的收款账号有几个,有我岳父江某某的名字办理的一张建设银行的卡,卡号是×××。还有我花200元一张买三张农行卡,分别是王X培,卡号是×××,付X芳,卡号是×××,曾静,卡号是×××。我以前还用我本人的名字办理过一个交通银行的银行卡,现在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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