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家属也被找的情况。为什么呢?以下是四种常见的情况分析。
当家属与嫌疑人存在共同行为,如帮忙收过钱(现金或转账)时,这种家属在被找到后,往往也会成为嫌疑人,并兼具证人的角色。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因为人们往往更信任身边亲近的人来做这些事情。然而,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害了自己,还可能连累家人。
有时,家属并不知情,但他们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被用于办理公司、转账、股权等事务。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在被找到后,主要扮演被调查、被询问、被作证的角色。
即使家属在案发前没有参与任何行为,也没有提供任何身份、信息或银行卡,但在案发后为了嫌疑人进行转账、理财、购房、买基金、股票等操作时,这些行为可能构成洗钱罪。因此,有这种情况的家属也会被找。
最后一种情况是,家属在案发前、后都没有任何行为或动作,但仍然可能被找。这主要是因为涉及到退回赃款、退违法所得以及财产方面的问题,如查封、扣押、冻结、退赃退赔等。这些问题也会被监委纪委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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