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认可这种观点,这种做法极易陷入“有罪推定”的误区。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强调的是“重事实、讲证据”,无论是何种刑事案件,定罪处罚都必须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链之上。
对于受贿罪的认定,构建完整且客观的证据链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受贿的案件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依靠双方口供定案。但仅凭口供定案显然不够严谨,在受贿罪案件中,尤其需要警惕这种先入为主的偏见。即使面对双方口供一致的情形,我们也应当积极寻找并验证客观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受贿款的来源、流转过程、最终去向,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供述与辩解等,构建更加稳固的证据体系,以验证口供的真实性。
案例分享:
我曾代理过一起受贿案件,行贿人声称他是让财务人员把钱取出来,然后在某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向受贿官员交付了贿款。然而,我们在仔细比对时间线、查阅电子地图并实地考察后,我们发现该时间段内该地点尚为荒地,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某建筑物的停车场。我们顺势提出该笔受贿指控难以成立,成为案件逆转的关键。
受贿罪的金额认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没有捷径可走,需要法律工作者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材料,警惕任何形式的“有罪推定”,寻找构建完整、客观的证据链,确保每一个案件得以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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