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男,生于1963年,住址(略)。
被告人胡某某,男,生于1976年,住址(略)。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襄检刑诉[2010]2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于201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在对襄城县城区内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仅对违法建筑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既未催缴罚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07.5万元。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之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提请依法判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并有证人王XX、孙X、王XX、吕XX、林XX、张XX、杨XX、牛XX的证言、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证明、襄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证明、襄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26张、襄城县建设局送达回证、襄城县城建监察大队罚款收缴明细表、建设局行政执法卷宗照片、襄城县建设局证明、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建筑法规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招投标法、行政诉讼法、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中共襄城县委组织部文件、襄城县编制委员会文件、被告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犯玩忽职守罪成立,应予支持。
 
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胡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