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6321979********,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住保定市安新县**镇**村**路**号。2016年1月2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4日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
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5日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16年12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7年1月30日至2017年3月1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本院于2017年1月15日至1月30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年初,被告人田某某在保定市竞秀区**村**站北行300米处,开设成人用品店销售“伟哥2代”、“极品5生精片”、“蓝迪”、“增大增粗丸”、“速勃延时王”保健品并标有治疗效果。“伟哥2代”、“极品5生精片”、“蓝迪”、“增大增粗丸”、“速勃延时王”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抓获经过,被告人田某某供述,辨认笔录,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出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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