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綦某、乔某某强迫交易案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7-11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公刑诉〔2018〕164号   

 

被告人綦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283198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山东省平度市人,住平度市**镇**村**号。2001年4月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4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6月17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5年1月29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7年3月20日刑满释放。2017年10月2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乔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282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山东省胶州市人,住胶州市**镇**村**号。2017年11月2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平度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綦某、乔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18年2月23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3月20日平度市公安局重新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綦某、乔某某、綦家红(在逃)2017年合伙在平度市南村镇洪兰大葱加工棚收葱叶子牟利,被害人张某某也在此处收葱叶子。为迫使张某某退出经营,垄断市场,排除竞争,三人预谋殴打张某某。2017年9月1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驾车拉綦某某、綦家红到平度市**镇**村**街,蒙面持铁管将张某某拦下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张某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物证;2、书证;3、证人隋某甲、隋某乙、王某某等人证言;4、被害人张某某陈述;5、被告人綦某某、乔某某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7、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綦某、乔某某以暴力殴打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綦某系累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志坚   

2018年4月4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