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重庆开州区律师辩护 强奸罪的一般判多久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
 
以下是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强奸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罗某某。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强奸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在重庆市开州区某某宾馆内,趁被害人王某某醉酒,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在王某某阴道擦拭物中检测出罗某某相应基因座基因型;在罗某某的阴茎擦拭物中检测出王某某相应基因座基因型;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9mg/100m1。
被告人罗某某在其叔叔的陪同下主动到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罗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证人李某某、陈某某、汪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图及照片,指认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DNA鉴定文书,户口信息、疾病诊断书、到案情况说明、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罗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案二十年,一直致力于申请取保候审、罪轻辩护等,了解更多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例如2018年8月6日,印度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强奸12岁以下幼女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