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黄某,男,1967年出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11月6日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家属介绍,黄某因收购他人盗窃的沥青后转卖牟利,被公安机关抓捕,目前涉案金额尚不清楚,但是收购站现场查获了大量暂放的沥青。
二、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于11月30日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12月1日上午前往
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黄某,向其了解涉案情况,同时着手为黄某申请
取保候审。
12月2日,智豪律师与公安承办民警取得联系,并当面沟通意见。承办人表示,目前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仍未到案,待案件进一步查证后,才能考虑是否为黄某办理取保候审。12月6日,承办单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12月9日,智豪律师及时与检察院批捕承办人取得联系,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智豪律师提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获利极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请求对黄某不予批准逮捕。检察院承办人充分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于12月12日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2月12日,黄某已经从看守所取保。
三、案件结果
检察院不批捕,成功取保。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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