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邓某某,男,1973年出生,汉族,中学文化。2012年9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二、律师辩护
邓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2年9月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及时会见了当事人邓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邓某某是一家废品收购站的老板,平时什么废品都收购,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刑拘,智豪律师认为邓某某对收购废品的来源并不清楚,没有犯罪故意,目前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主观明知是非法所得。为给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承办律师将本案机关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邓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三、案件结果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邓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10月15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邓某于当日被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三百一十二条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鸬闹鞴苋嗽焙推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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