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张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2016年9月因涉嫌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张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到智豪律师进行咨询,智豪律师询问了案情后了解到:吴某某身为xx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了该公司偷逃税收,伙同张某某,由其介绍,在没有发生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为xx有限公司虚开了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智豪律师为张某某详细分析了案情,并建议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律师辩护
在投案自首前,智豪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并陪同张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张某某自首后,智豪律师立即向承办机关申请
取保候审,提出了张某某具有积极主动的悔罪表现,且涉案金额较小,张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案件结果
意见最终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并在当日对张某某讯问后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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