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马某某,男,汉族,四川省资中市人,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某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执行刑事拘留。
马某某系长期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在报纸上了解到一些驾驶员采取造假方式逃避缴纳高速公路汽车运输费用后,马某某也决定采取购买假军牌的方式,试图逃避缴费,在运输过程中,被发现而到案。
二、律师辩护
马某某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前往
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有关情况,后智豪律师又与本案的侦查机关就案件进行了交流沟通。经智豪律师收集调查和研究案件认为:
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但鉴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显著轻微,且到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并鉴于马某某的犯罪原因和犯罪动机,结合智豪律师收集的马某某一贯表现较好的品格证据,本案应当得出马某某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结论,适用
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本案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并有利于嫌疑人马某某个人和其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特殊情况。
三、案件结果
据此,智豪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多次沟通,办案机关同意智豪律师意见,目前,刘某某已经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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