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黄某某,男,1988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1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1年8月26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及时会见了当事人黄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黄某某与其同行人员在火车站与他人发生冲突,双方扭打成一团,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黄某等人实施了刑事拘留,智豪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黄某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犯罪构成。黄某等人与他人发生冲突而是事出有因,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的危害后果。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黄某某,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黄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黄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案件结果
最终,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9月20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黄某于当日被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