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李某,女,1985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2011年2月因涉嫌
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李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1年2月16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当日会见了当事人李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他人找到李某,因其注册公司需要资金,请李某为其办理公司注册并提供资金进行验资。李某共提供了4000万资金。
二、律师辩护
智豪团队就本案讨论后认为,李某只是为他人注册公司提供资金,虽然资金量大,但注册的公司并未给他人造成危害后果,即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承办律师根据讨论结果,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提出了
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
三、案件结果
侦查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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