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 2016年12月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刘某某自己有一个小作坊,主要进行退镀工作,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便排放出去了,废水中重金属铬、镍等含量超标。
二、律师辩护:
刘某某被拘留后,家属特别着急,经亲友极力推荐智豪律师前来智豪所寻求帮助,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次日早立即前往
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为更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刘某某,并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全所律师为争取为刘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口头和书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刘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案件移送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智豪律师立即前往承办机关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意见,刘某某涉案时间短、获利少、情节轻微、无人身危险性等,希望能对刘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案件结果:
最后,检察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对刘某某不予批准逮捕,随后公安机关对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于当日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