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周某某,男,汉族,重庆市北碚区人,因涉嫌
故意伤害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周某某系某汽车修理公司工作人员,因被害人与周某某姐姐之间的经济纠纷,在被害人和周某某姐姐发生争执,并进而发生扭打过程中,周某某参与打斗,并 被打伤,后逃离现场找到刀具,再次回到现场时,发现其姐姐被打到,周某某制止无效后,提刀伤害被害人,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后旁观民众报警,警察到现场控制有关涉案人员。
二、律师辩护
周某某涉嫌
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前往
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有关情况,后智豪律师又与本案的侦查机关就案件进行了交流沟通。经智豪律师收集调查和研究案件认为:
本案被害方过错相当明显,周某某为了制止被害方对其姐姐的伤害,持刀先语言警告,后威胁并进而发生打斗,导致被害人受伤,周某某的主观目的系制止不法侵害,客观上虽造成本案被害方三个人受伤,但从现场力量对比角度,唯如此,才能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同时,周某某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主观恶性较小,适用
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案件结果
据此,智豪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多次沟通,办案机关同意智豪律师意见,目前,刘某某已经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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