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

一、案情简介
周某,男,汉族。2016年7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2016年6月17日,周某伙同吴某、张某三人开车到永川某大学校门口等待被害人马某,被害人马某驾驶摩托车从学校校门出来,周某三人尾随其后。在校门外不远处,周某三人拦车、殴打被害人马某致轻伤二级。马某随即报案,周某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拘。
二、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认为: 一、周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二、周某有自首情节,反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小;三、周某积极配合侦查活动,积极悔罪,认罪态度极好;四、周某系初犯、偶犯,也非暴力性犯罪,不具备人身危险性;五、周某家属愿意作为周某保证人,或为其交纳保证金等法律意见。
三、案件结果
智豪律师与被害人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谅解。承办单位采纳了智豪律师的取保理由,取保申请三天后就对周某三人办理了取保候审。2017年2月,承办单位解除周某三人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