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文某某,女,1965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2013年9月因涉嫌
故意伤害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据了解,文某某与其弟,因为父母留下的一处公房产生纠纷。在社区及相关单位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文某某弟弟长期骚扰文某某一家生活,并断水断电,用刀砍门等。后文某某弟在某日敲门,并将砖头扔进屋内,正在切菜的文某某拿刀冲出来,将文某某弟砍伤。
二、律师辩护
文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多次会见文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文某某对于伤害的事实承认。并认为只与自己有关,与女儿和女婿无关。而且文某某长期有法院的判决不服从,还长期影响其家的正常生活。受害人与文某某是亲姐弟,围绕房子问题,亲戚多番劝解,均无效。为争房产,离婚,净身出户。在案发前,多次断水断电,撬锁,墙上开门。派出所出警多次,均无法解决。智豪律师认为,受害者有重大过错。且二人本为亲姐妹,属于家庭内部事务。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后,智豪律师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建议检察院对文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三、案件结果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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