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梁某,女,重庆人。
经家属介绍:2015年4月份,因其父亲在住院期间因与护士长发生口角,后梁某与该护士长发生打斗,梁某导致该护士长被伤害至轻伤,后被重庆某公安机关以
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二、律师辩护
本案中,梁某家属系经亲友极力推荐,了解到智豪律师事务所专做刑案,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极高的知名度,故家属来到智豪所咨询后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本案在证明当事人主观故意和其行为与被害人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上存在重大疑问,故应为其争取自由,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在智豪律所特色的所有案件团队讨论制度的强大助力下,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在智豪所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全所智豪律师专门对本案进行了数次研讨,为本案如何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供了大量宝贵的经验。
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智豪律师提到,梁某的行为与被害人的轻伤结结果是否具有刑事的因果关系不能确定、被害人的轻伤鉴定存在程序违法,现有证据不应认定为犯罪等情节。
三、案件结果
最终,主办律师凭借自身优秀的辩护技巧、卓越的办案才能说服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梁某实施了犯罪行为,最终决定对梁某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