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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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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

一、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汉族,出租车司机。2016年4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刘某某在开出租车经营时候,与一醉酒乘客因车费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双方有肢体接触,在纠纷后的第三天,被害人死亡。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案发过程。
二、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有关情况,后智豪律师又与本案的侦查机关就案件进行了交流沟通。经智豪律师收集证据,并经案件集体研究讨论,智豪律师认为:本案虽然被害人受到伤害,最终结果死亡等客观事实能够认定,但在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实施了伤害行为的证据不充分,同时,系刘某某的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因果联系没有证据,本案不符合逮捕的基本条件。 鉴于刘某某主动到案,有正当职业,采取取保候审不妨碍本案的继续侦查,也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故本案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条件,有可能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据此,智豪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多次沟通,办案机关同意智豪律师意见,目前,刘某某已经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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