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2013年12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二、律师辩护
李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特别着急,慕名前来智豪所寻求帮助,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李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认为李某某在本市xx路路口,将毒品甲基苯丙胺以人民币78000元的价格贩卖给购毒人员周某某、王某,但李某某并未承认此事。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李某某,随后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李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三、案件结果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李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随后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情况。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三百四十七条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