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重庆市南岸区人,无业。2017年4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刘某某系无业人员,长期与社会上闲散人员玩耍,为了谋取小利,在别人的引诱下,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帮别人将该毒品提供给吸毒人员,并从中赚取了差价。
二、律师辩护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6年3月5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刘某某因被特情引诱,向他人贩卖毒品0.9克左右。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刘某某,3月23日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刘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智豪律师收集了刘某某的品格证据,并在准备充分后,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
三、案件结果
经智豪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和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办案机关同意智豪律师意见,目前,刘某某已经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