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汉族,大学文化。2012年4月因涉嫌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二、接受委托
刘某某因涉嫌
非法出售发票罪一案被刑事拘留,其家属慕名到智豪律师进行咨询,智豪律师询问了案情后了解到:刘某某有正当工作,所出售的发票系在他人的引诱下实施的犯罪。智豪律师为家属详细分析了案情,家属认同律师办案思路,遂聘请智豪律师作为刘某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将该案拿到律所团队讨论会进行研究。智豪律师在会上积极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深入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律所资深律师和专家律师也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两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终一致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应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定性,并且本案可从涉案数量和自首、主要作用等方面做出有效辩护。经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献策,成功打开了本案辩护的突破口。
四、律师辩护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刘某某,为其做了法律解答,同时辩护人与办案机关交换法律意见时提出:刘某某有正当工作,所出售的发票系在他人的引诱下实施的犯罪;涉案金额小,发票也未流入社会,危害后果不大。并向办案机关申请为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
取保候审的申请。
五、案件结果
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以缓刑结案。
六、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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