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张某某持械聚众斗殴罪获缓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07-26
张某某,男,1990年8月出生,重庆市铜梁县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4月25日被铜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2年5月30日被逮捕。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家属委托,指派团队资深律师担任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辩护人。何智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与其就案件辩护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铜梁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9月10日以张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持械)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4-6年。围绕量刑问题,何智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与公诉人进行了激烈地辩论,并在休庭后多次与承办法官交换意见。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