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马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2013年1月因涉嫌
聚众斗殴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马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
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马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宋某某与景某某在某夜市街的夜市摊位上吃饭时,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宋某某伙同马某某、韩某某、贾某某,景某某伙同吴某某、梁某某、陈某某,双方发生打架,造成多人受伤,夜市街秩序混乱,摊主的桌椅损坏。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马某某,随后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马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马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
随后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情况。
三、案件结果
最终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马某某于当日被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