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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吴某犯聚众斗殴罪经律师出色辩护成功缓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7-31
重庆吴某,男,1988年生,汉族,高中文化,学生板,住重庆市江北区,因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张军律师承办。被告人本是大学在校生,因琐事与同学一起与校外人员发生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伤。被告人本人也持械造成对方一人轻伤。在侦查及公诉环节中未对被告人认定自首,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因救治伤员而离开现场,且在侦查人员在医院找到其时无逃逸行为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司法解释,应认定自首。且在审判过程中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月,缓刑三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当事人进行了出色的辩护。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成功取得缓刑的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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