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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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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刘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智豪律师辩护成功缓刑

案情简介
刘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中旬被贵州某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逮捕,同年年底被取保候审
 
律师辩护
刘某家属在刘某被刑拘后,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智豪律所是专做刑案的律师事务所,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都有着很高的声誉,专程从贵州赶往重庆,到我所向智豪律师进行了当面咨询。智豪律师在认真听取了刘某家属讲述的案情后,对刘某案现阶段的情况做了专业的分析。
刘某家属在深入了解我所的专业性后,决定委托我所代理本案,相信智豪律师严谨的职业精神、专业的辩护实力可以在最大限度内保障刘某的合法权益。
接受刘某家属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即从重庆赶往贵州,在看守所可以正常会见的时间会见了刘某。向刘某转达了家属的问候,并就是否同意智豪律师为其辩护征询了刘某意见,刘某表示同意智豪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智豪律师随即向刘某了解了案件具体情况,并进行了详细的记录。
智豪律师还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仔细记录了办案单位现阶段对本案的意见并进行了整理。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刘某的具体情况,向办案单位申请了取保候审,被依法采纳。现阶段智豪律师就了解到的情况,分析此案刘某可能有被判缓刑的机会。
智豪律师就整理的现阶段的案情,在每周的案件讨论例会上将本案提交了智豪团队讨论。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对智豪律师提交的初步辩护思路进行了肯定,即可以将刘某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系初犯、从犯等情节作为刘某罪轻辩护的理由,为刘某争取缓刑。
智豪律师将以上辩护意见认真梳理,做好充分准备后,在庭审中对进行了发表。
 
案件结果
成功缓刑:法院采信了智豪律师观点,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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