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吴某因涉嫌犯
盗窃罪于2017年X月被刑事拘留。
经依法查明:2017年x月x日,吴某通过QQ方式示意陈某、江某为其盗窃一辆摩托车,随后几人窜至某区某小区,由吴某望风,陈某、江某进入小区盗窃,后由吴某将所盗车辆开走并自己使用,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4000余元。
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吴某移送审查起诉至检察院。
(二)接受委托:
吴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十分担心和着急,四处打听求助,后得知智豪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刑辩所,且成功代理了赵红霞不雅视频案、刘汉、刘维等特大涉黑系列案、云南周昌奎死刑复核案等众多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遂慕名前来寻求帮助,在咨询过程中,智豪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详细解答了家属的提问,并向家属介绍我所的办案流程和特色的团队讨论制度,家属相信智豪所的专业性和团队力量,当即决定委托智豪所律师为吴某辩护。
(三)团队讨论
为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智豪所创设了独特的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即每周五下午,由张智勇主任主持全体律师对在办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分析等等进行团队讨论,形成辩护方案。本案也是如此,仔细阅卷分析后,智豪律师将本案吴某盗窃时的实际年龄、已退还赃物、如实供述等问题提交团队讨论,听取团队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四)律师辩护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吴某,会见过程中,智豪律师了解了整个案件过程,向吴某介绍了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解答了吴某的提问。随后,智豪律师将本案提交团队讨论,听取团队意见。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手续及取保申请,智豪律师提出本案吴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其身份证记载的的出生日期有误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其次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好;第三,吴某已将所盗车辆返还被害人,未造成实际损失。恳请公安机关考虑本案客观情况,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
取保候审。
(五)案件结果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办案单位最终采纳律师的观点,对其取保候审。重获自由后,吴某及家属特地来所与律师会面,称十分感谢智豪律师的专业和敬业。“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是智豪团队一直坚持的信念,此案便是又一次完美地体现。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