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沈某,男,1980年6月19日生,重庆市人,中专文化,农民。因涉嫌抢劫罪与2004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沈某在2003年至2004年间伙同多人在重庆市主城各区及四川达州等地,采取持刀威胁、殴打、捆绑、堵嘴等手段抢劫多次娱乐场所,数额巨大,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我们接受被告人沈某家属委托后,立刻着手展开调查,一边数次调取卷宗详读,一边在所内展开集体讨论,并且多次赶往事发地调查取证,一致商讨辩护方案。在法庭上,本所代理辩护人向法官提出被告人沈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小,犯罪情节不是十分恶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赃物的估价过高,并且沈某系初犯、偶犯,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认真悔罪的表现,请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过辩护,最终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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