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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王某某、戚某某、肖某某串通投标案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7-16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孝南检刑诉〔2018〕174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9211974********,汉族,中专文化,湖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孝感市孝南区**街**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7年12月7日被孝感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孝感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执行。

被告人戚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1121973********,汉族,大专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洪山区**路**号,住武汉市硚口区**路**园**栋**单元**室。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7年12月18日被孝感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孝感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执行。

被告人肖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2011977********,汉族,中专文化,系孝感市孝南区**局**服务中心职工,住孝感市孝南区**街**村**号。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7年12月8日被孝感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孝感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肖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行贿罪,被告人戚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8年2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18年3月15日至4月15日、自2018年5月2日至6月2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因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投标孝感市老市委大院综合治理工程的资格,为了最终能参与该项目工程、获取利益,指使蔡某某与被告人戚某某联系,由被告人戚某某出面联系具备一级资质的单位参加孝感老市委大院建设治理工程的招投标。被告人戚某某先后联系上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做好资格预审文件并上传,还协助蔡某某安排来孝感参加资格预审多家单位的资料员在孝感金海湾酒店住宿。

2017年10月29日,被告人王某某为增大被告人戚某某所联系的参与招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入围率,将内装有5000 元现金、上附18 家单位名称的6 个信封交给被告人肖某某,指使肖某某到武汉市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省专家评委行贿,并安排许某某等人前往武汉协助。2017年10月30日,被告人肖某某接到王某某的消息后,带领许某某等人分守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个电梯处,趁电梯上行之机,在电梯内先后向预备来孝感参加资格预审的省专家评委龚某某、袁某某、陈某某等4 名专家评委强塞信封后离开。

2017年10月31日,第一次开标结果出来后,被告人戚某某联系来围标的多家公司中有5 家公司(分别为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余市**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入围。该五家公司在湖北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负责人自筹资金分别向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打款投标保证金20万元,并派项目经理参加了11月22日的开标,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再次指使蔡某某安排五家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孝感的住宿。

孝感市老市委大院建设治理工程经过资格预审、评标阶段,初步确定中标候选人(单位)前三名为: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余市**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因被告人肖某某等人强塞信封行贿评委,评委主动上交信封导致事情败露。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嫌疑,向孝感市公安局报案并废标。

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戚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经过、户籍信息、手机截图、公司资料、收款单、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等书证;2.证人罗某某、蔡某某、龚某某、万某某、梁某某、於某某、方某某、袁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3.辨认笔录;4.被告人王某某、戚某某、肖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戚某某、肖某某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饶伟   

2018年5月30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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